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要求主要包括:
选购配备
(1)原则上应选配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测评的涉密专用机,没有相关专用产品的,优先选购国产设备;确需选购进口设备的,须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检测认可和批准。
(2)尽量不要选购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计算机;确需选购的,要在投入使用前拆除无线网卡等功能模块。
(3)不得配备、安装和使用无线鼠标、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功能的外围设备。
(4)启用前,应当进行保密技术检测,确认不存在泄密风险和安全隐患。
口令设置
涉密计算机应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设置口令,且应采用多种字符和数字混合编制。处理不同密级信息的计算机,执行不同的口令设置标准。
(1)处理秘密级信息的计算机,口令长度不少于8位,更换周期不超过1个月。
(2)处理机密级信息的计算机,应采用IC卡或USBKey与口令相结合的方式,且口令长度不少于4位;如仅使用口令方式,长度不少于10位,更换周期不超过1个星期。
(3)处理绝密级信息的计算机,应采用生理特征(如指纹、虹膜)等强身份鉴别方式。
技术防护
(1)涉密计算机应当通过配备保密技术专用防护系统等方式,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身份鉴别、访问授权、违规外联监控、病毒查杀、移动存储介质管控等安全保密措施。
(2)涉密计算机应安装公安机关批准的国产病毒防护产品,并及时更新升级病毒库。
(3)涉密计算机应当存放在安全可控的环境中,并通过使用红黑隔离电源、安装视频干扰器等方式,强化电磁泄漏发射防护措施。
(4)涉密计算机不得接入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,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,或者共用打印机、扫描仪等设备。
(5)使用人员不得擅自卸载、修改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防护软件和设备。
日常管理
(1)粘贴密级标识,按照所存储、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,确定绝密、机密、秘密等级,粘贴相应密级标识;标识需由机关、单位统一制作,粘贴在设备明显位置;标识内容应包含责任人、密级、设备编号等信息,且与台账保持一致。
(2)携带外出审批,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外出的,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,采取有效保护措施,确保不失控、不被窃。
维修销毁
(1)涉密计算机维修,应由本机关、本单位内部专门技术人员负责;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,要在本机关、本单位内部进行,并指定专人全程监督,严禁维修人员读取或复制涉密信息。
(2)涉密计算机确需送外维修的,应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,并在送修前拆除硬盘等信息存储部件。
(3)涉密计算机不再用于处理涉密信息或报废时,应当将涉密信息存储部件拆除或及时销毁;销毁时,应严格履行清点、登记手续,交由专门的涉密载体销毁机构销毁。自行销毁的,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。
(4)不得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赠送、出售、丢弃或改作其他用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