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都记者注意到,评估规范提出,在收集环节,不应强制或欺骗误导人脸信息主体进行人脸识别,当人脸信息主体不进行人脸识别时,不应禁止人脸信息主体的正常使用。而南都此前调研显示,许多受访者遇到过强制使用问题。参与了编制工作的360相关专家告诉南都记者,“不应强制”,就是不能把人脸识别作为所有功能开启的前提,用户不想进行人脸识别的时候,APP不应限制其他非相关功能的使用。“比如,某些APP仅提供人脸识别的登录方式,但相关功能可以用传统的账号密码方式完成,无需强制采用人脸识别。”他说。该专家介绍,“欺骗误导”,则是指APP没有履行良好的告知责任,在用户未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了人脸识别。这样的“欺骗误导”,在国外已有处罚先例。2010年,Facebook推出“标签建议(Photo Tag Suggest)”功能:利用人脸识别技术标注用户照片里出现的人。由于此功能一直默认开启,2015年,三位伊利诺伊州用户依据该州的《生物信息隐私法》(Biometry Information Privacy Act),以未经用户同意非法收集存储生物特征数据为由,将Facebook告上法庭。不久前,诉讼双方达成和解,Facebook同意赔偿6.5亿美元,超百万用户申请赔偿金,每人或将拿到300多美元。怎样才不算“欺骗误导”?评估规范给出具体建议:收集信息之前,应以弹窗、勾选、视频、提示音等强化明示的方式进行告知,并征得人脸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。此外,APP还应通过隐私协议等方式向人脸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情况,包括收集使用的目的、方式、类型、范围、授权存储时间,控制者的联系信息(至少包括组织机构信息、联系方式),人脸信息主体实现查看、修改、删除其人脸信息以及撤回其授权同意的方式,等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