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政府多年前就已经有数据销毁的意识了,北京市政府在1980年发布办公厅文件,提出了数据销毁的规定:
| 京政办发[1980]44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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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文件电报的管理传送清退销毁办法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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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市人民政府各委、办,市属有关局: 为加强保密工作,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分发的文件、密码电报的管理、传送、清退、销毁办法通知如下: 一、凡由市政府办公厅发给市长、副市长、副秘书长的中央、国务院、市委、市政府文件,每年清退一次(翌年第一季度清退完毕),由市政府办公厅登记销毁。送市长、副市长、副秘书长阅看的国务院各部委文件、刊物(指有登记编号的刊物),阅后及时退市政府办公厅。发给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的国务院、市政府文件,因份数较少,可不清退,由各委、办、局存查,但要妥善保管,不得丢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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